2025年7-8月,贵州赫章、云南施甸、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在对当地萤石矿、露天白云岩矿、企业尾矿库执法检查中,发现矿山外包支护违规、安全设施设计未审开工、尾矿库技改未验投用等问题,均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相关部门依规责令整改、停产并予以经济处罚。
案例1:2025年8月7日,贵州省赫章县应急管理局对某萤石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企业存在外包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对巷道顶板采取支护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反映出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松散、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流于形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赫章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责令该矿山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经济处罚。
案例2:2025年7月17日,云南省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对施甸县某露天白云岩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反映出矿山企业法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空落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施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9条第A裁量阶次的规定,责令该矿山企业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予以经济处罚。
案例3:2025年7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对某企业尾矿库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尾矿库技术改造项目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该行为反映出企业依法生产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克什克腾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综合类第八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尾矿库停止运行,并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