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提高政治站位、自查自验、验收标准等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2月23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提高政治站位、自查自验、验收标准等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山西明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研判复工复产风险,精准管控、彻底治理安全隐患。
山西要求各矿山企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全系统、各环节、各灾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全覆盖隐患排查。同时,企业需集中召开“收心会”,组织“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新工人、新转岗及新技术人员专项培训,确保人员、设备、作业环境均符合复工复产条件。
在验收环节,山西明确,对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矿山,坚决禁止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循“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规范检查行为,对验收把关不严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山西要求各级各部门精准掌握矿山停产、检修和复工复产底数,制订详细的验收工作计划,合理调配人员,明确时限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停产时长的矿山实施差异化验收,加大对高风险矿山的检查力度,重点核查灾害治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验收工作有序推进、不留死角。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将强化复工复产抽查检查,严格落实“八条硬措施”,结合执法计划对验收通过的矿山开展抽查,并通过远程监管、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手段,严厉查处擅自生产、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