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作为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坚守战略定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能源保供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能源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保供政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专题研究能源保供工作,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每日调度,切实推进增产增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确保煤炭供应增产增供。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相关部委的支持下,迅速开展产能核增,先后5批核增115处煤矿。三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保障国家煤炭供应。国家保供煤矿全部按要求补签了四季度中长期合同,签订9600多万吨,超额完成煤炭保供任务。四是落实保障运力,促使煤炭价格理性回归。落实好坑口、港口、用户市场直达煤煤源和铁路运力,促进港口煤炭价格逐步回归到合理区间。五是制定出台保障政策,满足农村牧区取暖用煤。决定以不超去年同期价格水平的要求,为每户农牧民提供不少于2吨的平价煤,让全区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温暖过冬。
内蒙古自治区将坚决扛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政治责任,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以赴推动能源增产增供,为保障全国人民温暖过冬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