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通报云南省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检查结果,37处煤矿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对此,两局明确了工作要求。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全省70处生产矿井采掘接续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规定的采掘接续紧张“九种情形”,专项检查排查出采掘接续紧张煤矿37处,发现煤矿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359条,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216条。
“九种情形”中,有六种情形不同程度存在,其中,“三量”可采期小于规定的最短时间的35处;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未优先开采保护层的3处;未形成完整的水平或采(盘)区生产系统不完善,进行回采巷道施工的4处;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推进)长度的,或擅自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的2处;开采煤层群未留有足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施工近距离邻近煤层回采巷道的1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的17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要求:一是统筹推进,着力从源头治理。二是强化培训,着力提升管理能力。三是强化指导,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四是强化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