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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文安排煤矿复工复产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作者:亿东煤机 | 发布时间: 1017天前 | 8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日前结合煤炭行业实际印发了紧急通知,对煤矿复工复产作出具体安排。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日前结合煤炭行业实际印发了紧急通知,对煤矿复工复产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停产检修煤矿在恢复生产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 

所有已复工复产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安全技术审查和灾害治理效果审查,重新审批“四个下来”的实施方案和监管方案,制定“八定”内容。对重要的井下工程,必须督促落实“一工程一措施”。 

在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方面,要求煤矿复工复产前,矿级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科队负责人要分级开展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每日风险研判制度,按时发出工作指令和工作要求。验收阶段,要求国有煤矿复工复产须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并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其它煤矿必须由矿长组织验收。 

对停产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标准的,属地监管部门必须组织核查或验收,并严格执行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制度。其中,从业人员数量不齐、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煤矿不得组织复产验收。 

通知要求各煤矿必须对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清理,未实现闭环销号的不得恢复生产建设。要对照井工矿221条和全省煤矿安全检查清单2.0版的内容进行对标对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立即组织整改,严禁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 

为有序推进煤矿复产复工,通知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启动隐患整改作业矿井、复工复产煤矿的监督检查,将煤矿复工复产标准、条件和程序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并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团队管理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值班值守情况作为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凡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不消除擅自复工复产的,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验收把关不严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煤矿和企业负责人,依法从严处罚,对涉及监管人员要追责问责。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打击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行为以及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仍然生产的行为,要依法顶格查处,一律实行“黑名单”管理或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