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第三监察组反馈意见,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严格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对标落实非煤矿山监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向海西州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国家矿山安监局第三监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要求海西州逐企逐项对照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截止7月28日,已整改19项(2项正在整改),整改率90.5%,依法对1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了停产整顿和经济处罚措施。
查漏补缺抓落实。向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通报第三监察组反馈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汛期防范措施、着力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要求各地区和企业举一反三,对照排查,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精准实施风险管控。在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公示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包保责任清单,制定《青海省尾矿库闭库和销号实施办法》,压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根据非煤矿山数量和安全风险情况,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分片联系指导工作机制,逐县(矿)明确联系包保人员,细化落实包保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坚决整治非煤矿山违规挂靠施工资质,坚决解决违规外包、以包代管等问题。